欠账成为无头案 利益盘结推诿转
至今无人敢担责 借口煤矿已破产
债权之冤谁来管?
本网接到黑龙江省虎林市东方红林业局李亚杰反映当地原鸡东煤矿所欠货款无法追索的问题。据了解,1997年,李亚杰与丈夫李德福共同经营站北木材加工厂。黑龙江省鸡东煤矿因生产需要,赊购了木材加工厂总价值2044.195.71元的坑木,货款一直没有结算。经查账,当中930,000.00元在账目中体现,其中1.114.195.71元出货发票由时任矿长段敬才取走。
李亚杰遂向鸡东县公安局和鸡西市监查委员会报案。经调查,段敬才将其中的803.396.71元以欠款名义分别挂在了李泽、乔万宝、尹德春的名下,剩余310.799.00元出货发票未予登账。为此,李亚杰多次向鸡东煤矿要求该矿结算欠款。2003年时任矿长段敬才与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及鸡东煤矿供应科科长李泽共同协商,将鸡东煤矿所有的土建队办公楼作为归还欠款,抵偿给木材加工厂李亚杰,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将此事归档备案。后鸡东煤矿违反双方约定,在李亚杰不知情下又将此办公楼转让给第三人。李亚杰在得知后不断向鸡东煤矿主张债权未果。时任矿长段敬才承诺于 2013年7月底之前全部偿还该债务。后因段敬才下落不明,导致李亚杰的债权至今无法得到实现偿还。
2018年始,李亚杰将上述债权交于鸡东煤矿留守处处理,负责人段将平躲避、推脱,对该债权不予处理。后李亚杰又将此事交由鸡西市国资委国有企业留守处管理中心进行处理,留守处管理中心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于 2020年8月5 日作出(鸡留字(2020)30号)《关于李亚杰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书》,以李亚杰未参与鸡东煤矿破产债权申报为由,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事实上,鸡东煤矿账目上所登记李亚杰的欠款账目中有9300.000.00元系破产前登记。其中 803.396.71元系鸡东煤矿破产后登记,该款项未体现在破产时的债权债务上,鸡东煤矿未通知李亚杰申报,李亚杰也无从申报。且当时未破产前经法院查封及执行双方已经以土建队办公楼抵偿李亚杰欠款,因鸡东煤矿违反约定方才导致李亚杰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李亚杰的债务不应作为破产债务进行处理,其合法权益遭受严重的侵害。为此,李亚杰多年来数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申请,请求有关领导予以重视,依法处理,而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难道国有企业破产所付债务就无法讨还了吗?国有企业破产后所欠民营企业债务谁担责?谁主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也是就说国有企业在宣告破产后,应依照法律规定的偿还顺序依次向债务人偿还债务。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债权人财产请求,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了解情况,行使职权,追回财产,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偿。而鸡东煤矿既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事先通知债权人李亚杰及时申报,又对该矿破产前帐目上已经登记的9300.000.00元没有安排;另外不讲诚信,有意规避债务人私自变更转让了以土建队办公楼抵债的双方约定。当地政府行使管理职责的单位对于处理破产企业善后工作不负责不担责,敷衍推责,无人问责。
我们认为,当地政府、司法机关应当正确履行行政和法律职责,积极引导全面解决企业间债权债务问题,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债务,使债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通过依法行使释明权、依职权调取证据等方式,做好亲清护企,履职优化诚信营商法治环境,服务企业维权案件,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助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担当起护航经济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司法责任。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颐正 诚言)
附:有关证明材料:
纪委调查
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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