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军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携带捕兽夹进入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捕兽夹埋设于某荒滩,先后捕获2只鹅喉羚,宰杀后运回家中冰柜贮藏,后分两次将2只鹅喉羚死体卖给苏某(另案处理)。公安机关在侦办苏某涉黑案时,在苏某家中冰柜查获疑似野生动物死体致案发。经鉴定,1只鹅喉羚的整体价值为1.5万元。
祁连山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军以出卖为目的,私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鹅喉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其积极退缴赃款、预交赔偿金及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法院当庭判处刘某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万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鹅喉羚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在荒漠、半荒漠区,在国内主要分布于新疆、青海、内蒙古西部和甘肃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