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19日发布《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将长江口禁捕范围由东经122°向东海域扩延至东经122°15′,并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扩延后的长江口禁捕管理区范围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形成的框型区域,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各类船舶和港口码头的管理,扎实推进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常态化水上巡航执法和暗访检查。